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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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保护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2023-09-11 15:32   转自政法论坛公众号

陈晓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本文系陈晓景教授在《政法论坛》编辑部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研讨会的主题发言。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主要是来源于实践,立足中国的实际,解决中国问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个地方高校,一直努力通过与地方实践结合来凸显自己的学科特色,目前学校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检察学,依托最高检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建探索检察学;二是流域法学。鉴于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监督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驻地都在河南郑州,我校与黄河流域监督管理局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有着长期的交流合作。2020年在两部门的支持下我校中标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22年我校连结黄河流域上游的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下游的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申请立项了关于黄河流域协同保护的法学虚拟教研室河南省教学项目。另外,目前河南省法学会也正在积极筹备河南省法学会黄河流域法治研究会。正是在这些实践探索中,我们认为,流域法学应当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将从三方面进行介绍。

一是流域保护法对传统法学知识体系的超越。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确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连续出台,体现流域复合生态系统特点越来越明显。首先是流域法治内涵不断扩展。长期以来,流域法治实行的是以水为中心的管理范式,我国出台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规,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灾害进行分别规范。《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立法,将流域作为一个水生态单元,打破了以往单纯以水为中心的规范模式,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水灾害防治,包括流域绿色发展进行统一规范。相比《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超越了传统立法将流域界定为“水系空间”的模式,将“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纳入流域法治内涵之中,体现了流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三个属性,《黄河保护法》完成了从水资源、水环境到水生态、“水经济”,再到“水文化”的新发展,完善了“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文化传统”的法律规则,超越了传统流域法治以水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其次是立法目的更加多元。《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主要体现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所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显然,《黄河保护法》体现了对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经济、文化等复合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最后是立法定位更讲政治。尤其《黄河保护法》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不是将流域当做一个自然水文单元,不再仅仅以水为中心来对水资源、水生态进行规范,而是将黄河流域作为自然地理单元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文化传承载体,进行全方位的统一规范。

二是流域保护法对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表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关于自主性的表达。流域保护法立足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因为中国流域众多,仅仅是外流河的流域面积就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64%,加上内流河和外流河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流域总面积。比较典型的七大流域,从南到北基本上涵盖了中国50%的国土面积,居住有十二亿人口。而且流域保护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都是重大国家战略。流域保护法将经济发展、环境资源、文化传承等进行了整体的制度安排和衔接,形成了流域系统治理的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本土性。其次是关于原创性的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发展的解读体现了原创性的表达,对高质量发展的解释不仅仅限于经济,而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高质量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青海代表团讲话中指出的。流域保护法的价值目标就是要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通过流域自然单元各要素的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来达成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对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各要素的统筹,打破了传统对单一要素的规范模式,增强了流域复合生态系统各要素制度规范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因此,流域保护法实际上是一部流域的治理法,流域治理形成了国家治理的新形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是关于系统性的表达。流域保护法打破了传统自然要素分散立法、行政区域分别治理的模式,建构了一个水上、水中、水下、上下游统一的利益统筹协调机制。同时流域保护法也打破了传统对水资源分割治理的模式,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利用和保护的生态文明思想。流域保护法在法学方面也打破了传统二级学科的分界,将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都纳入其中,形成了一种新的研究视域和研究方法。

三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流域法学范式。一方面,我们知道流域是一种新型的空间治理单元。流域保护法以流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生态系统为单元,打破了传统以个体行为以及行政区域为单元的规范模式,是一种新型空间治理单元的新型系统治理和合作治理的形态,形成了共同立法、协作司法、执法和通过流域文化来形成全民守法的一种新模式。另一方面,流域法学彰显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底蕴。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该彰显鲜明的传统法治文化底蕴。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我们的治国史就是治水史。流域保护法,尤其《黄河保护法》强调保护和弘扬黄河文化,不仅体现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底蕴,也维系着高度的民族认同。所以,流域法学应该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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