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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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做客我院案例大讲堂
2021-05-10 10:11  

文王佩霞  图洪霖钧

2021年5月8日上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和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案例大讲堂”第一期在教科楼A座504会议室隆重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企业合规的刑事司法激励》的专题报告,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侯爱文律师、刑事司法学院部分老师及研究生共五十余人参加了大讲堂活动。司法案例研究院执行院长侯东亮主持本次活动。

李奋飞教授重点讲述了企业合规的性质、域外的刑事合规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对企业合规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合规计划可以作为企业犯罪的法定抗辩事由,合规计划可以作为检察官与涉罪企业达成审前转处协议的重要考量因素,以及合规计划是法院量刑的考量因素等。李奋飞教授指出,中国检察机关开启了“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改革探索,着眼于将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引入公诉制度之中,并使之成为对涉罪企业和企业高管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推动涉案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从而有助于引导涉案企业自主发现和消除经验管理中的犯罪隐患,预防再次违法犯罪,避免对涉案企业乃至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在讲座中,李奋飞教授还重点分析了号称中国合规抗辩第一案的雀巢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指出二审法院对雀巢公司合规计划的接纳,从而将其员工的个人犯罪行为与单位意志相剥离,某种程度上已经意味着在中国企业通过建构有效合规计划作为无罪抗辩事由已经成为可能。

与谈环节,刘用军教授、任彦君教授、杨贝博士提出,企业合规制度应重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在司法理念上要平衡好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并重点讨论了检察机关是否有能力进行监管,审查方案有无标准,出罪的标准等问题。陈在上副教授认为,企业合规制度并非制度性变革,如何落地以及具体实施是一个问题。吕凤丽博士、梁利波博士提出,合规是行政法、商法多领域交叉的问题,庭前会议是否存在实质化尚有待考量。巩寒冰博士结合上世纪90年代美国联邦量刑规则以及我国的行政法领域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侯爱文律师指出刑事合规的初衷是加强检察院的综合治理,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之间存在差异,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合规不起诉都在不断摸索、完善当中。

在互动环节,李奋飞教授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对参会人员的提问,李教授均做了详细解答,并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认罪认罚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交流。侯东亮在最后总结发言中提出,企业合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政策、大力保护民营企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检察机关在审前起诉阶段发挥主导作用,进而保护民营经济的有力制度保障。其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经验,值得深入研究。

本期案例大讲堂的顺利举办,激发了广大师生对企业合规的研究兴趣,对引导广大师生关注、了解、研究企业合规前沿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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